主要职责
一、贯彻执行中央和省、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和政策,制定本区人民防空办法和措施,依照规定对辖区和 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。 二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人民防空工作规划、战时防空袭预案和人口疏散计划等工作。 三、负责本地区人民防空的指挥通信业务建设,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勘察、选址、论证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以及人防工事的开发利用,对损坏人防工事行为开展依法行政。 四、负责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建设和专业业务训练,组织实施初级中学以及全区公民的人防知识教育。 五、负责组织指挥战时的防空袭斗争,组织消除敌空袭后果。 六、负责人防工事的维护管理和新建人防工事有关工作。 七、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和物质的筹建、使用和管理。 八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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